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关于新增两项特需服务自主定价医疗项目价格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特需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10号、浙财综【2000】18号),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医学美容(包括口腔正畸)、预约门诊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按照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取消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院在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前提下,为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现我院对以下两类特需项目进行公示,其中口腔科21项,特需门诊服务6项。
详见附件